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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意 【最新詐騙手法】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!!
林小姐在騎車中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,
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 拍拍屁股就走了。林小姐以為沒事, 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 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
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
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
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 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
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
◆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 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
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 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
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 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 ……
律師說:
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 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-逃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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